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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3〕1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融水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17:50    |  作者: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为加强全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完成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1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完成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考评指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完成全县88.12万亩(其中权属为国有的面积17.75万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面积70.3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验收,实施兑现1303.42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

(一)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完成兑现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90%以上。各单位具体的任务指标详见《融水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

二、工作内容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工作流程:

1.签订(变更)公益林管护合同2.检查验收3.账号收集与核对(包括新提交的和有变化的账号,联户共有、集体的公益林管护补助发放委托书,村屯集体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4.公示5.整理相关表格数据报林业局审核6.管护补助发放。

(一)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全面推进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签订率未达90%的,要切实查找未签合同原因,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努力提高本辖区内公益林合同签订率。

2.经过2020年公益林动态调整后,全县的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从87.38万亩调整为88.12万亩。为了做好新版生态公益林图层与旧版图层的一一对应,各任务单位要开展相应的管护合同变更工作,在原来的合同本中插入变更情况说明内容。

详见《公益林管护合同变更说明》、《林权所有者管护面积明细表》

3.对原属集体的公益林经林权改制均山到户的,要按户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4.对确权到村、屯、小组且均股不均山的公益林,以村、屯、小组为单位与县林业局签订管护合同,合同上将村、屯、小组中有股份农户的公益林面积罗列清楚,并经农户签字确认;还没有进行确权发证的公益林,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国家、自治区调整管护补助标准后,原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但管护补助按新的补助标准兑现。完善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时,要收集经合同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确认的账号、卡号或存折号,确保管护补助精准兑付。

(二)完善2022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材料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落实人员开展本辖区内公益林的检查验收,完善上一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材料。认真填写《公益林验收表》、《公益林验收汇总表》、《管护合同明细表》、《经营性采伐调查表》、《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一览表》等相关表格,根据各村、屯的验收结果准确计算出所对应的管护补助后到村、屯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因非法占用林地、无证采伐等原因引起林分发生变化的小班,要用无人机航拍测算出验收不合格的面积,将相关内容录入《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一览表》。

在2022年经审批实施了更新采伐的,将相关内容录入《经营性采伐调查表》,按照更新造林的技术要求完成验收。

表格填报说明:

1.验收表。在“保存面积”栏填入已签订合同的公益林面积后自动生成“补助金额”栏数据;公益林出现非经营性消耗的,要在“减少原因”栏填入准确的“非经营性消耗”代码,并与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对应一致。

2.经营性消耗调查表。凡有审批手续的公益林采伐填写此表,其中“更新采伐”的采伐类型与“皆伐改造”的采伐方式对应。

3.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在《公益林验收表》中“减少原因”栏有非经营性消耗记录的,逐行按顺序录入此表,同时勾绘外业图一并上报。表中“蓄积减少”和“小班蓄积”以小班总蓄积按小班面积减少比例推算。

4.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一览表。

该表中的数据必须全部包含于《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中,违法的小班面积不得发放管护补助。

5.验收汇总表。此表的“签合同面积”、“保存面积”、“补助金额”、“减少面积”、“减少原因”与验收表、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数据一致。

6.月报表。从2023年5月起,每月30日前将更新数据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电子版报送给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

(三)完成管护补助发放工作

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认真开展本单位工作业务,努力完成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工作任务。做好管护补助发放打印台账,严格走好审批程序。

(四)建立科学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机制

各单位结合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对权属个人的公益林通过“一卡(折)通”将管护补助发放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公益林,须提供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对管护补助支出进行公示,经县林业局审核后支付;对均股不均山的公益林,按股份名单、管护补助通过“一卡(折)通”逐一发放到各股份名单账户中。

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管护补助发放工作,对发放到集体的管护补助支出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村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五)报送材料和工作总结

验收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交到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存档,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负责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全县的材料整理和数据上报。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梁太坚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先智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蔡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何茂科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潘庆宝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蒙鸣涛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周建梅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先智兼任,成员为潘庆宝、蒙鸣涛、周建梅、杨伟岸、莫幼玲。

根据工作需要,从各乡镇林业站、局二层机构安排人员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及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蒙鸣涛。组员:杨伟岸、杨涛、蓝海军、王国瑛、粟丽秋、廖凡妤、陈俊儒、兰健、覃小光、莫新强、韦雪香、韦芸鲜、苏伟鹏、唐莎莎、刘武平,莫映群,董柳月、杨爱英、梁海威、潘福彬、田义林、李先开、文金凤、贺锦锋、韦炜、石安平、韦彩玲、曾露萍、胡文华、肖克誉、廖志、骆泽君、贾韩区、林福和、刘吉平、梁海明、蒋建强。

负责: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四荣镇、贝江河林场、怀宝林场。

第二组

组长:梁成陆。组员:黄崇林、廖革林、李庆尧、陆辽源、黄伟全、雷平、刘忠华、贾诗进、蒋云坤、董启辉、贾剑峰、梁成理、李想、赵邕正、秦振松、戴振升、李燕秋、廖财坤、杜聪、邓敏敏、罗定明、杨仁学、覃延闯、廖俊智、贾忠、杨宇萍。

负责:香粉乡、安陲乡、安太乡、洞头乡、元宝山保护区。

第三组

组长:潘庆宝。组员:吴旭初、贾林基、骆启胜、董羡葵、韦仕福、韦卫华、廖健龙、杨华、梁溪、杨新春、杨宏聪、赵德富。

负责:大浪镇、白云乡、红水乡

第四组

组长:李云松。组员:何宁聪、何家严、黄立鑫、林意忠、梁世光、田有意、欧静诗、韦冠明、韦雪彬,杨双倩、廖兰吉,欧玉明,廖彦明,银壮铒,莫林,吴景就、马彦宇、董吉、梁颖、周春泉、石汉敏、陈展鹏、石子巨、吴道军、罗玉祥,廖国耀,吴靖龙,蒙光华、潘文斌、肖海庭、韦榜卓。

负责:怀宝镇、三防镇、汪洞乡、同练乡、滚贝乡、杆洞乡、滚贝老山保护区

四、绩效考评采集工作

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发放工作列为县本级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对各乡镇的绩效考评指标任务以县绩效办印发的评分细则为准。

五、进度要求

(一)2023年5月31日前完善2022年检查验收材料,完善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二)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50%以上。

(三)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管护补助兑现任务的9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并落实专人整理数据按时报送。

(二)精心策划,加强指导。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统计上报,全程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保持与各有关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对接。

附件(表格样式):     

      1.乡村代码表

      2.公益林验收表

      3.管护合同明细表

      4.公益林管护合同变更说明

      5.林权所有者管护面积明细表

      6.经营和非经营变化代码表

      7.经营性采伐调查表

      8.非经营性消耗调查表

      9.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一览表

      10.公益林验收汇总表

      11.补偿基金发放表

      12.管护补助发放公示表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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