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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教〔2023〕99号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16 17:00    |  作者:

融教〔202399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资金的通知

全县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将学前免保教费资金下拨到相关幼儿园,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公立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在园在籍贫困户幼儿,包括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补助标准按照免保教费标准的50%对幼儿园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幼儿家长承担。

三、其他相关工作

各受助幼儿园要按照桂教规范〔20168号文和桂教资助〔202125 号规定,结合本园实际,认真制定本园免保教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免保教费资助的管理,规范申报、审核、公示、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进行申报,严格审核资助材料,建立健全资助档案。

各幼儿园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教育等主管机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1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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