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教〔2023〕97号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教〔2023〕97号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学、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柳财预追〔2023〕48号)、融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 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融财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桂财规〔2022〕9号文件:一等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学期•生,三等国家助学金500元/学期•生。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统一由一卡通系统通过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到学生账上。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实行补助政策或虚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