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教〔2021〕162号
融教〔2021〕162号
关于下拨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县中学、融水县民族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3号)以及《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杂费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录取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孤儿和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2.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学期.生,14、15退出户540元/学期.生;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学期.生,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子女360元/学期.生。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免学杂费身份的学生而实行免学杂费政策或虚报免学杂费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学校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