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3-01 09:30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

桂交规〔2024〕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公路、水路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 2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 2月 6 日印发


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桂交规(2024)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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