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交字〔2023〕5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服务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交字〔2023〕5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服务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服务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3〕28号)要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0日
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快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服务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3〕28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温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韦幸福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梦勋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莫双永 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绍仁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梁庆进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聂柒林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股长
石毅虎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副股长
杨友风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副股长
韦小楠 自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韦梦勋担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考核对象
(一)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出租汽车企业。
(二)驾驶员。取得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并从事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五、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考核标准
2022年度出租汽车(包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七、等级评定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根据《考核办法》的分值标准评定等级。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筹划阶段
1.企业申请考核
(1)已开展运营业务的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于2月24日下班前上报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所属车辆清册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附件1-6)等。各企业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可编辑版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到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电子可编辑版材料传到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邮箱。逾期未上报考核申请材料的企业,该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定为B级。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7-8)由各公司自行打印存档。
(3)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企业需于2月24日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不参加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9)。
2.考核资料收集
(1)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综合运输股负责协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考核所涉及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印制考核相关资料,同时汇总上报各企业的申请考核情况。
(2)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收集、整理2022年度各出租汽车企业违章和投诉情况。
(二)考核阶段
现场考核阶段(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由现场考核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辖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企业开展现场考核,同时汇总被考核企业的初评得分及考核组的初评意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收集整理2022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单车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并公示。
(三)信息上报阶段
2023年3月9日前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将考核工作总结、公示情况图片和《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各出租汽车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有效。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考核组成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评的结果无效,并按规定重新考核,同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开结果,充分发挥考核效力。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最终结果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本次考核结果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除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监督其进行整改,还将纳入行业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附件:1.融水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2.融水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3.融水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5.2022年度车辆清册表
6.2022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7.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9.XX公司关于不参加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模板)
10.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融水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服务热线 | |||
公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许可证号 | |||
考核联络人姓名 | 考核联络人联系电话 | 考核联络人职务 | |||
经济类型 | 许可证有效期 | 营业执照号 | |||
经营范围 |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 本年度企业自评等级 | |||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 |||||
总面积 | 办公室面积 | 停车场面积 | |||
本年度从业人员情况 | |||||
从业人员总数 | 工作人员人数 | 专职安全员人数 | |||
在岗驾驶员人数 | 已注销驾驶员人数 | ||||
本年度运营车辆情况 | |||||
截止年底运营车辆总数 | 报废续营车辆数 | 新增车辆数 | |||
其中:新能源车辆数 | 纯汽油车辆数 | 双燃料车辆数 | |||
其中:公车公营车辆数 | 合作经营车辆数 |
附件2
融水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服务热线 | |||
公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许可证号 | |||
考核联络人姓名 | 考核联络人联系电话 | 考核联络人职务 | |||
经济类型 | 许可证有效期 | 营业执照号 | |||
经营范围 |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 本年度企业自评等级 | |||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 |||||
总面积 | 办公室面积 | 停车场面积 | |||
本年度从业人员情况 | |||||
平台注册 从业人员总数 | 合法从业人员数 | 未清理无证从业人员数 | |||
工作人员总数 | 专职安全员数 | ||||
本年度运营车辆情况 | |||||
平台注册车辆总数 | 合法车辆数 | 未清理无证车辆数 | |||
活跃车辆数 | 其中:新能源车辆数 | 燃油车辆数 | |||
公车公营车辆数 | 合作经营车辆数 | ||||
目前运价构成(起步价、等候费等) | |||||
每车日均运营相关数据 | |||||
总行驶里程 | 载客里程 | 空驶里程 | |||
公里利用率 | 订单数 | 营收 | |||
平均每单载客距离 | 平均每单载客营收 |
附件3
融水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 |||||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自评分 | 考评组评分 | |
企业管理 (100分) | 管理制度 | 20 |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员权益保障 | 20 | 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管理 | 20 | 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 20 |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员聘用 | 10 | 聘用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员,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培训教育 | 10 |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安全运营 (200分) | 安全责任落实 | 20 |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书内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 90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交通违法 行为 | 90 |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运营服务 (600分) | 运营违规 行为 | 250 |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行为,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车容车貌 | 60 |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 | 40 | 根据查处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评价 | 200 |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媒体曝光 | 50 |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 (100分) | 维护行业稳定 | 100 | 企业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0分。 | ||
加分项目 (10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40 |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企业所属车队、驾驶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 ||
社会公益 | 40 | 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 |||
新能源车辆使用 | 20 |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每20辆加5分,加到20分为止。 |
附件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 |||||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自评分 | 考核组评分 | |
企业管理 (100分) | 线下服务能力 | 30 | 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等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员权益保障 | 30 | 不按规定与驾驶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报备 | 30 |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 10 | 接入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数据 (200分) | 数据接入 | 180 | 根据与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由部级平台统一测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查阅 | 20 | 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安全运营 (200分) | 安全责任落实 | 20 |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书内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 90 | 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交通违法行为 | 90 | 运营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运营服务(400分) | 运营违规行为 | 120 | 发生故意绕道、甩客、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等经营违规行为的,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告知网约车平台公司后拒不改正的,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车辆及驾驶员资质 | 120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评价 | 90 |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公开 | 20 |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未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未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未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未实行明码标价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媒体曝光 | 50 |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 (100分) | 维护行业稳定 | 100 | 企业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0分。 | ||
加分项目 (10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20 |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加到20分为止。 | ||
社会公益 | 60 | 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60分为止。 | |||
新能源车辆使用 | 20 | 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每10辆加1分,加到20分为止。 |
附件5
2022年度车辆清册表 | ||||||||||||||
公司名称: | ||||||||||||||
序号 | 车号 | 更新后车号 (如未更新,可不填) | 驾驶员姓名 | 经营类型(合作经营、公车公营) | 合作者姓名 | 合作者 联系电话 | 燃料类型 (汽油\双燃料\纯电\油电混合等) | 车型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入户日期 | 报废日期 | 营运证号(如更新车辆,按新车证号填写) | 备注 |
附件6
2022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公司名称: | ||||||||||
序号 | 驾驶车辆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现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注册在岗时间 | 考核评分 | 等级 | 扣分原由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附件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 |||||
服务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男□女□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本年度驾驶车辆车号 |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安全生产情况 | ||||
遵纪守法情况 | |||||
服务质量情况 | |||||
驾驶员考核周期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累计记分 | |||
企业考核意见 | 建议评定为级(企业盖章)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 |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 ||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 ||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 ||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 ||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 ||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 ||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 ||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 ||
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 ||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 |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 ||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 ||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 ||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 |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 ||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 ||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 ||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不按规定接受乘客刷卡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 ||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 ||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 ||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 ||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 ||
使用服务忌语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 |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 ||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 ||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
附件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 |||||
服务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男□女□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本年度所驾驶车辆车号 |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安全生产情况 | ||||
遵纪守法情况 | |||||
服务质量情况 | |||||
驾驶员考核周期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累计记分 | |||
企业考核意见 | 建议评定为级(企业盖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 |
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 ||
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 ||
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 |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 ||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 ||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 ||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 |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 ||
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 ||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 ||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举报、投诉或者其他纠纷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 |
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 ||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 ||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乘其他乘客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 |
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 ||
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或在巡游车专用通道、站点等区域候客、揽客的。 | ||
车辆外观标志与当地规定不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 |
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 | ||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 ||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 ||
使用服务忌语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 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网约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 |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 ||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 ||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
附件9
XX公司关于不参加
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
(模板)
融水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2022年度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我公司不参加2022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特此报告。
XX公司
2023年X月X日
附件10
2022年度融水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考核分数 | 考核等级 | 从业人员AA级及以上比例 | 备注 |
1 | |||||
2 | |||||
3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局相关股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