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公通〔2023〕76号 关于给予卢望旺和梁鹏同志表扬的通报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文 件
融公通〔2023〕76号
关于给予卢望旺和梁鹏同志表扬的通报
局属各部门:
2022年11月1日21时许,时任城南派出所民警卢望旺、梁鹏在所内办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刘某某为方便自己从事违法活动,将装有几万元现金和香烟的衣服送给民警卢望旺、梁鹏,欲拉拢行贿办案民警,被卢望旺、梁鹏当场拒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023年5月27日12时许,刘某某为从办案过程中“捞人”获利,再次到城北派出所找到民警梁鹏,并告知梁鹏:若能帮其从办案中“捞人”获利,将与梁鹏共同分赃,同时,将随身携带的一包价值五十元的香烟送给梁鹏,均被梁鹏当场严词拒绝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弘扬正气,促进工作,经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卢望旺、梁鹏同志全局通报表扬。希望广大民警、辅警要以此为榜样,认真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积极树立融水公安“严格公正执法 廉洁自律为警”的良好形象。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7日
抄送:本局领导。
主送:局属各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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