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乡村振兴局

融乡振发〔2023〕5号 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4-25 09:10    |  作者:


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

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4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425日印发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

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202311日至年1231日在县域内稳定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不影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三、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务工月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补助标准:200/·月。

四、申请程序

(一)农户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村委会;或者由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统一办理申报材料,提交乡村振兴局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股。

(二)村级审核公示。行政村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乡镇汇总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核确定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人口花名册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脱贫人口无法提供在县域内务工佐证材料、证明材料不加盖公章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核准“一卡通”信息。行政村要核实一卡通持卡人信息,核准一卡通持卡人与受助人关系,一卡通持卡人身份证号码要准确,一卡通开户行必须是融水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一卡通”银行卡(折)账号必须确保打款成功。明确“一卡通”信息核实工作流程:各乡镇业务员先将补助花名册事先导入各乡镇“一卡通”系统比对,对导不进系统的名单信息进行核实纠正。纠正完成后再一起上报乡村振兴局。县级通过“一卡通”报账后还有信息不匹配而出错的反馈给乡镇,由农户本人到乡财政所或县财政局核实更正,更新后由各乡镇业务员再补报乡村振兴局。

(六)县级复核拨付。每月底前,各乡(镇)对行政村报送的申报名单及材料进行统计,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到县域内稳定就业人员“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域内务工台账,对符合补助对象,做好指导申请宣传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全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申请对象身份核实、劳务补助业务指导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作用,宣传政策到户到人,提高群众知晓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政策认可度。

(三)加强材料报送。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行按月申报制度,要求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收集上月务工补助申请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纸质版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负责领导签字)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股,其他材料由各乡镇存档备查。联系电话:0772-5132232,联系人:贾贤新、韦维 ,邮箱:rsxfpbpxg@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2023年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给予补助。

(二)为了防止骗取和套取惠民惠农资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要严格审核,不得出现虚报谎报情况,发现问题,将严肃问责。

(三)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协调指导工作,畅通补助申请渠道。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资金使用达到效益,促进群众稳定就业。

(四)所有申请、审核及个人信息证明等相关台账材料,由乡镇留存。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1.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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