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解读
5月22日,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3部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联合印发了《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版)》融乡振发〔2023〕8号文件,同时废止了融乡振发〔2023〕5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3年我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推动我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县域内稳定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不影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根据自治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劳动力,按务工月数给予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劳务补助。补助标准:200元/人·月。
六、申请流程
(一)农户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村委会。
(二)村级审核公示。行政村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乡镇汇总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核确定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人口花名册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脱贫人口无法提供在县域内务工佐证材料、证明材料不加盖公章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核准“一卡通”信息。行政村要核实“一卡通”持卡人信息,核准“一卡通”持卡人与受助人关系,“一卡通”持卡人身份信息准确。明确“一卡通”信息核实工作流程:各乡镇业务员先将补助花名册事先导入各乡镇“一卡通”系统比对,对导不进系统的名单信息进行核实纠正。纠正完成后再一起上报乡村振兴局。县级通过“一卡通”报帐后还有信息不匹配而出错的反馈给乡镇,由农户本人到乡财政所或县财政局核实更正,更新后由各乡镇业务员再补报乡村振兴局。
(五)县级复核拨付。每月底前,各乡镇将审核确定的符合申报名单汇总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详见附件2),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七、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5楼,邮编:545300;电话:0772-5132232,电子邮箱:rsxfpbpx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