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解读
7月25日,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推动我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我县2022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4《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文件。
三、总体要求
2022年落实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象:2022年12月31日内在县域内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标准: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六、需交材料
1.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融水苗族自治县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
3.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脱贫人口劳动力工资发放名册或转账凭据(加盖公章)。
5.稳定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3)
七、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5楼,邮编:545300;电话:0772-5122658,电子邮箱:rsxczx51226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