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延续换证的批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5-19 14:36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融审批社会复字〔2023〕2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延续换证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延续换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延续换证的申请。本机关决定:

一、你单位旧的登记证书正、副本即日起作废;

二、自行登报声明旧证作废;

三、每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按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3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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