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5-19 14:36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融审批社会复字〔2023〕2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延续换证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延续换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萌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延续换证的申请。本机关决定:
一、你单位旧的登记证书正、副本即日起作废;
二、自行登报声明旧证作废;
三、每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按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