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出借银行卡?小心掉入“跑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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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22 16:20    |  作者:

要是有人告诉你
可以将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
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
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 注意了!#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殊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该如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摘要


2022年1月份的一天,小林(化名)的初中同学小李(化名)联系上他,声称只要将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借给彭某某使用2天,就给予小李1100元的好处费,并解释借卡的目的是帮其叔叔转账。小林虽然知道银行卡不能给别人使用,难以确保借卡人不会利用其借出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但为了获得好处费,仍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借给小李使用。随后,公安机关接报立案一起诈骗案件,而犯罪分子用于接受赃款的便是本案中小林的银行卡账户。

经查,涉案的银行卡涉嫌接收被诈骗的赃款合计人民币27余元,可能涉及犯罪的总流水合计280余元。小林因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小林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跑分”行为。所谓“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通常犯罪分子都会借口帮忙转账而租用银行卡。“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很多人认为仅仅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自己并没有参与诈骗,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殊不知,这种行为成功帮助诈骗分子转移了诈骗资金,使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提醒



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白云政法、白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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