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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22 16:20 | 作者: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殊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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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白云政法、白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