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05 09:2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易地搬迁安置点公共
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解决易地搬迁户因人口自然增长造成住房紧张的问题,将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易安后扶组发〔2021〕2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 )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易安后扶组发〔2021〕27号);
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 )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易地搬迁安置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运营管理、申请与审核、分配与轮候、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责任主体。
(二)运营管理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予以规范。
(三)申请与审核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审核程序。
(四)分配与轮候
明确了分类轮候和公开配租制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并明确了配租方式和配租标准。
(五)使用与退出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管理、承租期限要求等。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的信息申报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
明确县易安组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承租资格的个人以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八)附则
明确了文件开始施行时间。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地址: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4楼,电话:0772—5121776,邮箱:rsfpbq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