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01 10:05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我县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柳政规〔202018号)的基础上,规范奖励流程、奖励范围、明确奖励额度,经研究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加深社会各界对《奖励办法》的理解与认识,现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事故风险从传统的矿山、危化、烟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蔓延。同时,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等,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和广大民众积极性,鼓励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遏制事故发生。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 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及《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 财政部联合修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流程、权利保护等内容的规定,以及《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向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18条。第一至第六条说明制定依据、原则、指导思想及适用范围。第七至第十一条,明确举报渠道、受理核查相关规定和现金奖励的额度。第十二至第十六条,规范奖励兑现的程序和对举报人权益保护。第十七至十八条,说明财政预算来源和实施日期。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联系电话:5130284,电子邮箱:rsx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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