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5-22 17:00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023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标准
自治区根据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我县采用多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选择我县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水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四个因素,分别按40%、20%、20%、20%的权重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全县域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完成乡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
(三)进行补贴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配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四)严格工作要求。
(五)强化资金监管。
(六)做好项目总结。
八、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目标要求。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
(四)《方案》第四部分,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五)《方案》第五部分,明确了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六)《方案》第六部分,明确了工作进度安排。
(七)《方案》第七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九、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