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3-02-06 17:40    |  作者:

302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302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县住建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墙改、人防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统筹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有关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特色旅游名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7.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8.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有关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9.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融水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1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依法实施规划许可制度;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安排,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战略性研究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在竣工验收前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负责对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参与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归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和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

14.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建设,规范规划审批制度,提升规划审批服务效率。重点跟进城镇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水东新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2.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继续完善市政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

4.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抓好供水设施项目建设的工作,稳步发展。

5.建立健全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

6.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加快推进危房改造。

7.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整治管理,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为推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1个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全额财政拨款;内设办公室、建管股、保障股、市政股、燃气、审批股、村镇股、财务室、档案室等9个股室;下辖房改中心、城建中心人防指挥信息中心、质安中心住房服务中心5个二层机构。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非编编制7人。编内在职15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工勤编制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10人。政府购买服务7人。

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937.81万元,相比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70.92万元增加7566.89万元,同比上升2040.03%,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9万元,政府性预算基金拨款9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675.21万元。支出包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万元,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9.85万元,211类节能环保支出1003.94万元,212类城乡社区支出3702.67万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153.14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7937.81元,增加7566.89万元,同比上升2040.03%,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增加,上年有结转结余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4.76%,2022年般公共预算收入370.92同比减少58.33万元,同比下降15.73%政府性基金收入95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5.24%。上年结转结余6675.2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4.09%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二是上年有数结转结余至下年。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793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同比增加4.02万元,同比上升1.39%;项目支出764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1%,同比增加7562.86万元,同比上升9183.8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0.75万元,同比上升1.5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39万元。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增加7.12万元,同比上升31.3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万元。

3)212类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370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5%,同比增加3425.33万元,同比上升1235.06%

4)221类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315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72%,同比增加3129.75万元,同比上升13380.71%

5211类节能环保支出1003.94万元,支出总预算12.65%,同比增加1003.94万元,同比上升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9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同比增加4.02万元,同比上升1.39%

2)项目支出764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31%,同比增加7562.86万元,同比上升9183.80%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原因: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增加,、保障房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7937.81元,增加7566.89万元,同比上升2040.03%,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增加,上年有结转结余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4.76%,2022年般公共预算收入370.92同比减少58.33万元,同比下降15.73%政府性基金收入95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5.24%,上年结转结余6675.2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4.0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柳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行政运行21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5万元,项目支出33.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2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59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25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46万元、津贴补贴48.41万元、奖金6.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22.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72万元。

2.公用经费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3.57万元、差旅费5.55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0.54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0.3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0.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2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同比下降6.3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培训费0.81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54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6.90%,减少原因:疫情原因减少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0.65万元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3年预算1180.65万元,同比增加1180.65万元,同比上升100%。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3年预算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上升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1.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

1)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

2)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

2.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项目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2452013.87元,项目名称为:柳财预追【2022】606号提前下达2023年上半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表附件4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0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万元,同比减少17.6万元,同比下降46.81%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1002.75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实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3022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1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2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3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6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表9

十、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总表)(表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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