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1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2020年试行版)
2020年3月
目 录
1 总则8
1.1编制目的8
1.2编制依据8
1.3适用范围8
1.4工作原则8
2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概况9
2.1自然地理9
2.2社会经济9
2.3洪涝风险分析10
2.3.1 暴雨主要特征10
2.3.2 洪水特征10
2.3.3 县城主要洪灾过程14
2.4县城洪涝防御体系15
2.4.1 工程措施15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洪影响17
2.5重点防护对象18
3 组织体系与职责18
3.1指挥机构18
3.2成员单位职责19
3.3办事机构24
4 预防与预警25
5 应急响应26
5.1应急响应26
5.1.1 Ⅳ级应急响应26
5.1.2 Ⅲ级应急响应28
5.1.3 Ⅱ级应急响应29
5.1.4 Ⅰ级应急响应30
5.2主要防御方案31
5.2.1 融江洪水防御31
5.2.2 水库溃坝防御31
5.3信息报送和处理32
5.4抢险救援33
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33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4
5.7新闻发布34
5.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34
6保障措施3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35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5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35
6.2.2 应急队伍保障36
6.2.3 供电保障36
6.2.4 交通运输保障37
6.2.5 医疗保障37
6.2.6 治安保障37
6.2.7 物资保障37
6.2.8 资金保障38
6.2.9 社会动员保障38
6.3技术保障39
6.4培训与演练39
6.4.1 培训39
6.4.2 演练39
7 善后工作40
7.1救灾40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40
7.3水毁工程修复40
7.4灾后重建41
7.5保险与补偿41
7.6总结与评估41
8 附则41
8.1预案管理与更新41
8.2奖励与责任追究42
8.3预案解释部门42
8.4预案实施时间4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城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追究暂行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融水县城区内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概况
2.1 自然地理
融水县县城位于东经109°15′,北纬25°04′,位于融水县东南部,在贝江注入融江汇合口处下游4公里之处。整个城区东面依沿融江,城中内有一条狗肚泠沟穿过,狗肚泠沟集雨面积11平方公里,城南有丹江河(西洞河)流过,集雨面积54平方公里,城北有细鱼沟流过,集雨面积22.5平方公里。这三条沟流经城区后注入融江。城区内石山较多,有老子山、大旗山、独秀峰等,城区非石山处地势比较低洼,易受融江洪水和内涝灾害。城区内地面高程(除石山外)为102.60米—125.87米之间。
2.2 社会经济
融水县县城总面积137平方公里,人口10.53万人左右。城区主要经济是工业、农业、建筑业、及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46家。重要基础设施有枝柳线铁路、融水到罗城省道二级公路204、融水到融安省道二级公路309。
城区融江河段上已建成水东大桥、融州大桥。
2.3 洪涝风险分析
我县县城多年平均降雨量1726.1毫米,融江中上游地区降水一般集中在4—9月份。降水天气系统主要是锋面、低涡切变或低糟。其中,锋面类降水占降水总量约70%;台风对融江流域影响较少。
2.3.1 暴雨主要特征
我县暴雨过程集中在5—8月份,且降雨强度大。雨量的空间分布主要在元宝山区一带,暴雨常出现在这一带。暴雨特点是强度大,1日(或24小时)大部分站最大日降水量都在200~300之间,同时降雨日数多,暴雨频繁。
2.3.2 洪水特征
(1)洪水成因:融江洪水主要是融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普降大到暴雨形成。上游都柳江、古宜河等河流洪水如同时遭遇,易形成融江较大洪水,若再遭遇贝江洪水,则较易形成特大洪水。由于融江麻石、浮石、古顶等梯级水电站的相继建成,融江融水县城段中、低水洪水明显受到梯级水电站的调蓄作用。高水位洪水受梯级水电站的调蓄较少。
(2)洪水特性:融江流域为扇形,流域内各河道坡降大,汇流速度快。故洪水多为暴涨暴落。一次洪水过程,时间短者仅为3天,长者可达10多天。洪水涨水段历时较短,约占一次洪水过程总历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一般洪水涨率为每小时0.5米左右。特大洪水最大涨率可达每小时2米左右。
融江洪水与降水过程基本一致。洪水一般出现在4-9月份。灾害性洪水多出现在6-7月份。
(3)洪水频率
根据融江融水站水文实测资料统计分析,融水站历年最高水位出现的频率见表一。
表一:融水站历年最高水位频率表
水位:国家85基准
频率(%) | 1 | 2 | 5 | 10 | 20 | 50 |
水位(米) | 118.98 | 117.17 | 114.69 | 112.70 | 110.57 | 107.27 |
(4)洪水传播时间
流域上游涌尾站和古宜站出现洪峰水位,传播到融水站(县城段),一般为12个小时左右。由于融江上游的麻石、浮石水电站和融江下游古顶水电站的相继建成,洪水传播时间常受水电站的调蓄影响。一般洪水传播时间见表二。
表二:上游洪水至融水站洪水传播时间表
站名 | 涌尾 | 古宜 | 麻石 | 长安 |
最长传播时间(小时) | 12 | 12 | 7.5 | 4 |
最短传播时间(小时) | 6 | 6 | 4 | 1 |
平均传播时间(小时) | 7.5 | 7.5 | 6 | 2 |
(5)融水站历年较大洪水位(表三)及1997年以来最高水位统计(表四)
表三:融水站历年较大洪水水位表
年 限 | 水位(米) | 资料来源 |
1902.6 | 116.96 | 调 查 |
1924 | 114.77 | 调 查 |
1926 | 114.27 | 调 查 |
1962 | 112.00 | 调 查 |
1970.7 | 112.70 | 调 查 |
1988.8.30 | 112.75 | 实测(珠江基面) |
1996.7.18 | 117.48 | 实测(珠江基面) |
2000.6.22 | 112.32 | 实测(国家85基准) |
2004.7.21 | 113.02 | 实测(国家85基准) |
2009.7.4 | 113.30 | 实测(国家85基准) |
2017.7.2 | 112.09 | 实测(国家85基准) |
表四:融水水位站1997-2019历年最高水位统计表
发生日期 | 水位(米) | 备 注 |
1997年7月8日 | 105.86 | 国家85基准 |
1998年6月24日 | 109.19 | 国家85基准 |
1999年7月18日 | 106.84 | 国家85基准 |
2000年6月22日 | 112.32 | 国家85基准 |
2001年6月11日 | 106.05 | 国家85基准 |
2002年5月9日 | 108.45 | 国家85基准 |
2003年6月27日 | 107.01 | 国家85基准 |
2004年7月21日 | 113.02 | 国家85基准 |
2005年6月28日 | 108.44 | 国家85基准 |
2006年6月26日 | 108.19 | 国家85基准 |
2007年6月27日 | 106.41 | 国家85基准 |
2008年5月31日 | 106.67 | 国家85基准 |
2009年7月4日 | 113.30 | 国家85基准 |
2010年6月18日 | 107.82 | 国家85基准 |
2011年5月13日 | 106.20 | 国家85基准 |
2012年7月17日 | 106.37 | 国家85基准 |
2013年6月9日 | 109.59 | 国家85基准 |
2014年7月5日 | 105.57 | 国家85基准 |
2015年6月14日 | 107.19 | 国家85基准 |
2016年7月3日 | 109.03 | 国家85基准 |
2017年7月2日 | 112.09 | 国家85基准 |
2018年6月23日 | 106.30 | 国家85基准 |
2019年7月9日 | 107.91 | 国家85基准 |
2.3.3 县城主要洪灾过程
融水县城区比较低洼,易受洪灾。
解放以后第一次大洪水是1962年,水位达112米。
1970年7月,县城最高洪水位为112.70米,为解放后第二次大洪水。据原县农委有关材料记载,这场洪水受灾人口57190人,房屋倒塌230间,重伤18人,死亡1人,受灾水田30486亩、旱地2648亩,损失粮食565万公斤,损失木料9672立方米、楠竹33710条、木皮l7052捆、战备柴火21万公斤、盐25万公斤,公路、桥涵、电话线路等损失也很严重。
1988年8月,县城最高洪水位为112.75米,为解放后第三次大洪水,其重现期接近二十年。全城被洪水淹没达80%,不少机关、学校、企业、仓库、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均被淹。据统计,全县21个乡镇40733户22.4万人受灾,死亡3人,民房倒塌(或不能居住)803间。商业系统受灾门市、仓库55个,损失折款40.82万元:供销系统受灾门市、仓库72个,损失折款162.7万元;粮食系统受灾门市、仓库162个,损失粮食17.5万斤;个体户商品损失10.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821万元。全县总损失达3365万元。经过抗洪抢险,转移人员485人,转移牲畜869头,抢运粮食10吨,工业设备40吨,商品35吨,木材80立方米以及其他机械12吨,共计减少损失1250余万元。
1996年7月15日至18日,我县境内以及上游的龙胜、三江、融安和贵州省从江县等地普降特大暴雨,这场大洪水是我县解放以来第四次大洪水。7月18日县城最高水位为117.48米,比1902年洪水高出0.52米,为有史料记载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水。这次洪水,全县156个村民委受灾,受灾户4.2346万户,受灾人口为14.389万人,倒塌房屋10343户34701间,受淹房屋43077间,因山体滑坡和洪水死亡59人,失踪28人,受伤453人,冲毁农田1.666万亩、水利设施堤坝417处、机电泵232座、水力发电站314座、水利4450条,公路塌方403处。县城主要厂矿、工商企业几乎全部被淹,主要公路、铁路被淹没,交通全部中断。县城及对岸的融水乡水东村变成一片汪洋大海。淹没范围95%。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25亿元。县城没有被淹没的地方也就是灾民安置区,即县城北部寿星北路一带,高岭头新区一小部分,老子山、大旗山、独秀峰等几座小石山。
2.4 县城洪涝防御体系
2.4.1 工程措施
融水县城区防洪排涝规划(修编)已完成规划并获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总体布置方案按城北区、城中区、城南区和水东新区4个片区分别布置防洪排涝设施并形成封闭圈,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规划期限为2018年-2025年,计划在规划期内建立起符合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防洪体系,通过融江左右两岸的城中堤、城南A、B段堤、水东A、B、C段堤等堤段的防洪、治涝工程的建设,使融水县城北区、城中区、城南区、水东新区达到规划的防洪排涝标准。工程建成后,融水县城区将建立起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体系,规划保护人口13.72万人,保护面积17.46平方公里,项目多年平均防洪效益1147.02万元,平均每年土地升值效益1.5亿元。截止发布预案日,县城已建成堤防护岸:水东大桥右岸往下游273.1米护岸段,水利局-人大码头107米高程以下护岸工程441.5米,贝江林场至融水二桥右岸护岸4095米,丹江泵站、排涝闸工程土建已完成、泵机已安装、排涝闸已经正常通水,C段防洪堤已经完成90%,解放桥段防洪堤及泵站、排涝闸工程已经开始动工建设。
落久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和《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之一,是贝江干流规划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个梯级。工程位于融江支流贝江的下游,距离县城约13公里,工程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和航运等,防洪对象主要是柳州市,同时还可提高融水县城区的防洪标准。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洪影响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考虑到防洪风险数据更新的重要性,2016年底,县防汛办组织对县城部分街道高程数据进行重新测量,并制作出《融水县城区高程点位示意图》,在县水利局架设高位广告牌对民众告示;但城区防洪风险体系还没有形成,无法对县城防洪工作的安排、部署提供更为科学、先进的指导依据。
融江河流经县城,目前县城防洪堤还处于建设期,防洪能力还未具备,而自然河岸较陡,特别是自望江路至蔡荣桥和下廓一带的河岸,由于长期遭受洪水的冲刷,多处出现下滑,部分居民房屋受损严重,抵御洪水的能力较差。县城警戒水位为106.60米,县城城区内的居民最低一户被淹水位为108米以上(不包括部分居民、单位的地下室)。县城城区范围内有细鱼河、狗肚泠沟、丹江和白竹江四条小河沟,坡降较缓,汛情主要受上游降雨和融江洪水的顶托影响。县城的排水系统较薄弱,部分区段易形成内涝。
(1)水东大桥的影响:水东大桥位于融水县城,跨越融江,西岸为融水县城区,东岸为水东村,为确保大桥安全,汛期严禁在大桥上游停泊水泥船和在大桥墩挂停船只。当洪水涨至警戒线,大桥上游不允许停泊100吨位以上的铁壳船。
(2)古顶水电站的影响:古顶水电站建成后,提高了融江县城段水位,古顶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02米,电站坝址到融水县城回水长度约18公里,电站开闸泄洪传播时间长,洪峰来临时,若电站不提前开闸泄洪,会使县城融江水位涌涨。
(3)都沟水库的影响:都沟水库位于融水镇小荣村,属小(一)型水库,集雨面积15.5km2,总库容438万m3,主、副坝均为均质土坝。2007年11月开始实施除险加固工程,2011年9月20完成了旧涵封堵及坝基防渗工程。水库下游8公里内有枝柳铁路、融宜公路,以及融水镇城南区的济安街、和平街、下廓村、红色村、新兴街和城郊的丹江桥、270队部等居民4万余人,农田2000多亩及部分厂矿企业,水库上游洪水一旦超出警戒水位造成险情,将危及这些区域的安全。
2.5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县城易积水交通要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抗洪抢险权威性的决策机构,组织和指挥全县的抗洪抢险及物资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第一指挥长由分管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工作领导,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分管领导,以及融水气象局局长、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3.2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规定如下: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驻柳友邻部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县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战士及时有效地扑灭抢险现场火灾,并参加其他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发布汛期雨情、水情和灾害通告。主动及时拍摄受灾现场,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及时宣传抗洪抢险中的好人好事,加强网络舆情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汛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融水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趋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加强灾害天气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县水利局:负责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全县水利行业管辖领域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水泵。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做好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检查、通知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与防洪工程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性事件,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旱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县水利局制定特大防汛抗旱项目申报方案;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区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本责任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障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和阻水桥梁清障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铲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水产畜牧业等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在县城低洼地段安装有线防洪广播,并在汛期来临之前,恢复调试好县城有线防洪广播,确保县城市民在汛期能及时收听融水县电视台向公众发布的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监督各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区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加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维护灾后市场秩序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恢复、维护灾后市场秩序等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融水海事处:负责做好汛期融江河上水上交通的安全工作。加强沿河、沿岸水上船只等设施锚固情况排查,确保汛期行洪安全。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部分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柳州水文中心融水水文中心站:及时提供雨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公路养护中心: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所辖供电所、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中国电信融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融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融水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融水县办事处: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千方百计保障通信畅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在洪水威胁较大地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中国石化广西融水石油分公司:负责所辖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维修水毁工程油料的及时供应。
广西柳州市古顶水电有限公司、麻石电厂:认真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量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内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厂矿负责本企业的防洪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配合做好河道清障、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3.3 办事机构
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
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抓好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水库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抢险行政首长责任制。
(3)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防洪通信系统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险工险段整修加固、重要防洪工程汛期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防汛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抗洪抢险方案。督促全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
(5)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搞好科学调度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预警通信网络的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防汛抗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8)负责下达防汛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加强防汛物资管理;发布汛情,做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4 预防与预警
水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都沟水库汛期至少安排两名管理员,按规定履行巡回查险制度,控制库水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县防汛办通过气象、水文部门或本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收集雨水情,按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县城防洪应急响应主要根据融江县城段水位及都沟水库险情情况,按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5.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城融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6.6m,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可能上涨至108m以上的。
2.都沟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根据会商研判险情有进一步加重发展趋势的。
(2)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县防汛办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县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3.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到指挥部。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5.县应急救援大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动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6.县防汛办加强对相关乡镇(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城融江水位近期可能达十年一遇标准(112.70m)。
2.都沟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根据会商研判险情有进一步加重发展趋势且有可能威胁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由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融水镇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受影响区居民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并将情况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县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3.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助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城融江水位将达二十年一遇标准(114.69m)。
2.都沟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根据会商研判险情已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的。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2.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3.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柳部队派官兵援救。当指挥部做出决定请部队支援时,由县人民武装部报告上级申请派部队救援。
5.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城融江水位将达五十年一遇标准(117.17m)。
2.都沟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县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部门领导、各相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并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 主要防御方案
5.2.1 融江洪水防御
(1)防汛分工
县城实行防汛责任分区负责制:城区划分为南、北、东三大区,南区划分6个小区、北区划分3个小区,东区为1个大区。以朝阳路为界,朝阳路以南为南区,朝阳路以北为北区,水东区为东区。由县四家班子领导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分组包区负责抗洪抢险工作,每个小组负责一个小区,融水镇人民政府安排镇负责人及镇联系人。详细细则另行下文通知。
5.2.2 水库溃坝防御
(1)水库管理员严密巡查,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防汛责任单位要按水库的防汛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如无法控制险情须提前向下游受影响区域群众发出警报,做好撤离准备,并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2)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
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防汛部门严格执行《广西防汛抗旱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桂防指〔2014〕3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5.4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融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融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7 新闻发布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5.8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指挥部应组建县应急救援中队,作为县级专业抢险队伍。各乡镇根据情况,组建乡镇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县应急救援大队由指挥部调动,或在指挥部授权下由县防汛办负责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通过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物资使用损耗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和防汛物资的补充。
6.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指挥部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县防汛指挥系统,与上级及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4 培训与演练
6.4.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县防汛指挥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2 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预案有效期为5年,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旧版本即废。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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