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

永政发〔2020〕18号关于印发《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4-02 18:45    |  作者:

永政发〔202018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321号)以及《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柳州市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柳新冠防指办〔2020〕27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融新冠防指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2. 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永乐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努力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自治区民政厅以及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终把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清明期间安全无事故。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祭扫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有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的服务。大力推行生态节地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巩固完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方案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突出疫情防控,把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重视现场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劝导工作,维护基层秩序。同时兼顾森林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明节祭扫的有关政策要求,推广生态祭扫方式,宣扬绿色殡葬理念。压实各级责任,加强现场祭扫劝导,确保平安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平安清明工作的要求,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散埋坟地、家族墓地及街头祭祀活动,要压实各行政村、屯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要进一步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二)倡导绿色殡葬新风。“理性追思、共同抗疫,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绿色殡葬、移风易俗”为主题,开展清明节主题宣传周活动。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不焚烧纸钱祭品,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要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要大力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推动丧葬礼俗改革,遏制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殡葬移风易俗,推动解决因隆丧厚葬、人情攀比等致贫返贫问题。要丰富节日内涵,引导清明活动向更丰富多元的方向发展,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将纪念逝者与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祭扫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平安清明要求的榜样力量,带头居家祭祀,减少出行和聚集,带头环保祭祀减少浪费污染,带头安全祭祀减少隐患,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加大各类媒体的宣传力度,让所有市民群众了解政策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要倡议准备回乡祭祖的在外亲朋,在疫情解除之前暂不回乡祭祀,安排延期祭祀。

三、组织保障

成立我镇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及镇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全镇清明节工作的统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

(一)各行政村职责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自治县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本辖区内重要场所和街头、农村地区祭扫的疫情防控、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和环境整治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严格管控农村聚集性祭扫活动,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严格禁止街头祭祀活动。对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二)镇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祭扫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平安清明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控、节日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联合镇民政办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处置网络舆情。

(三)镇民政办职责

负责指导各村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联合宣传部门共同开展清明节主题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节地生态安葬理念、殡葬法规政策以及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倡导网络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代为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树立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派出所职责

指导各村做好祭扫活动中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在通往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提示牌,劝导群众不要参加聚集祭扫活动。

(五)镇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督查、指导工作;做好应急备勤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六)镇林业站职责

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

(七)镇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对清明期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祭扫活动期间对环境影响的监控。

(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加大市场检查、管理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镇卫生院职责

负责祭扫活动中群众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

(十)镇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会同派出所在通往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提示牌,劝导群众不要参加聚集祭扫活动。

(十一)镇退役军人事务所职责

加强对烈士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相关方案及联络人员、联系电话、清明节值班安排表于43日前报送镇党政办(电话:5808523,邮箱:ylx5808523@163.com)。

(二)突出工作重点。安全工作总体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兼顾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三)加强舆情监控。制定完善宣传应急预案、采访接待规程和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热点难点问题预研预判。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和殡葬服务出现的问题,要提前研判、摸清情况、深入剖析,适时进行客观报道,避免炒作。

附件2

2020年永乐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321号)精神,为做好我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祭扫,防范疫情和祭祀活动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第一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疫情期间把清明节群众的祭祀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压紧压实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应对、协调配合的原则,在镇政府领导下,明确民政、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环保、林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首位作用,防止疫情、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协调合作,有效应对。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为镇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处理清明节期间各项应急事件,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突发事件:

(一)突发疫情事件。清明节祭扫活动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病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二)交通安全事故。由于通往部分墓地的道路崎岖,车流量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发生不听劝导的治安事件。个别群众不听劝导、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治安事件。

(四)山林火灾。由于现阶段群众祭扫活动的习俗大多数还以焚烧香烛、纸钱等为主,农村散埋坟地周边和墓区内林草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五)祭祀人员摔伤、突发疾病事件。部分墓区山高路陡,容易发生不慎摔伤、扭伤;因天气炎热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四、应对措施

各村(屯)、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各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警示牌,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对祭祀群众进行劝导。

(一)发现疫情时

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出入口检查体温,严格落实扫码出入。

2. 现场防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进行隔离安置,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县级医院进行处置。

3. 卫生院到现场对隔离人员进行检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救治。

(二)发生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派出所工作人员对重点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尽量避免拥堵情况的发生。

(三)发生不听劝导的治安事件时

1. 及时疏散周围群众。

2. 控制现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情况。

3. 做好发生肢体冲突的预防工作,事态难控制时请求公安机关处置。

4. 必要时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四)发生山林火灾时

1. 各村(屯)加强对林区巡查,劝阻祭祀人员不安全用火行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2. 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各村(屯)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受损程度。

(五)发生祭祀群众出现伤病等情况时

1. 现场组织者迅速向镇政府、村委报告;

2. 卫生院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 派出所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4. 成员单位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五、信息报告

加强清明节期间信息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所在村以及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室(电话:5808523)。

六、善后处理

在整个清明节祭扫过程中,各村各单位人员应各负其责,应严密注视、紧密配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必须迅速到位,避免事态扩大发展,酿成严重后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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