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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21〕31号关于印发《三防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三防镇

发布日期: 2021-08-05 15:35    |  作者: 三防镇

三政发〔202131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防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同意,现将《三防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1年85

  

  

  

  

三防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发〔2021〕1号)文件精神,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实际,就推行以奖代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产业稳定增收,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  批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奖补对象  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今年实施以奖代补,只对县级“5+2”中的“5”产业、脱贫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三、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2016—2020年脱贫户。

四、扶持重点

根据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发〔2021〕1号)文件精神,县级奖补“杉、优质稻、鱼(稻田养殖融水田鲤)、地方特色品种(鸡)、食用菌”5个产业,每个村只能在县级确定奖补的5个产业中选3个产业实施奖补。

五、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限额。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对于新发展的中、长期产业,同样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监测对象补标准按《监测对象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部分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执行。

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再予以奖补。

六、资金来源

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资金安排。

七、扶持方式

(一)支持奖补对象自主发展特色产业。村级给予奖补对象从县级确定的“5”个特色产业中选“3”个产业以奖补。达到产业项目奖补规模要求并竣工完成,可由奖补对象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以“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合作发展产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奖补对象与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农资,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奖补对象分散种养,企业(合作社)按“保底价+市场上浮价”价格统一收购奖补对象农产品。合作经营主体采购的种苗规格、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价格不能超出市场行情,发放时要经过镇验收组验收通过。可对奖补对象合作发展的产业项目予以奖补扶持。

八、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填报《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由镇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镇、村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组成,每组验收人员至少2人。镇人民政府填写《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四)公告公示。验收合格后,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村、屯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镇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审批上报县级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0)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将奖补资金划拨到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镇级保留相关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备查。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村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实施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附件: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三防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4.三防镇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5.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6.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7.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8.三防镇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9.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10.三防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1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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