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和政发〔2021〕46号 关于调整充实和睦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和睦镇

发布日期: 2021-11-11 06:50    |  作者: 和睦镇人民政府


  

  

  

  

  

  

  

  

和政发〔202146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和睦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柳社心建办〔20201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任务,加大排查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和发病报告,做到乡镇不漏村(社区),(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适时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现成立我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村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名单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名单。

组  长:杨勇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叶秋媛  镇人大主席

成  员:文少贤  民政办主任

贾贵亮  综治专干

肖明富  和睦派出所所长

唐忠球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主任

刘佩云  和睦卫生院副院长

贾通祥  和睦司法所所长

兰成勋  和睦派出所教导员

史  洁  残联专干

卢素云  精防科医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为贾贵亮(兼),副主任为文少贤(兼)。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和睦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覃  静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龙怀科  派出所民警

严  冬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叶先群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蒙贵和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吴明忠  志愿者

红星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贾达文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 王开春  民政助理

贾达纲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吴树友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兰成勋  和睦派出所教导员

罗先昭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吴小丽  志愿者

读楼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覃福仙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严玉清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曾贤新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肖明富  派出所民警

覃  燕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蒋文成  志愿者

安塘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张新宏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蒙慧兰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李贤宽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吴幼全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兰成勋  派出所民警

谢仲杰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梁裕华  志愿者

吉塘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覃惜贤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梁会明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吴进旋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龙怀科  派出所民警

李振华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李映东  志愿者

古顶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龙仁刚  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吴捷云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张丽苗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龙  潇  派出所民警

龙定安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莫小琪  志愿者

沙巩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欧未贵  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欧秀芳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兰成勋  派出所民警

吴华飞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贾方雨  志愿者

芙蓉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刘洪政  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欧阳平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兰成勋  派出所民警

欧高祥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贾昔珍  志愿者

巷口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刘洪政  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何奕兵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兰成勋  派出所民警

何戊坚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钟木兰  志愿者

社区居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叶永平  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王开春  民政干事

严  冬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龙怀科  派出所民警

莫金兰  网格员

史  洁  残疾人专职委员

蒋国明  志愿者

三、工作职责

(一)各小组成员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的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

(二)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

(三)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四)进行信息交换,其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办、综治中心至少每季度进行信息交换,并保留纸质材料。

(五)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患者信息尽量减少网络传输,防治泄密。

(六)关爱帮扶小组重点关注对象:对不同意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重点关注。

(七)关爱帮扶小组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演练,参与患者的应急处置工作。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111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1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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