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怀宝镇2021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怀宝镇2021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宝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怀宝镇2021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组 长:欧戴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均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竞成 镇武装部部长、食安办主任
成 员:潘培禄 镇综治办副主任
吴鸿运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海霞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路鹏飞 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孙上校 怀宝派出所所长
黎启仁 镇财政所所长
周庭武 镇中心校校长
韦仕欢 镇卫生院院长
韦向华 镇文化体育新闻广播站站长
莫丽华 怀宝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员
各村民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竞成兼任,副主任由路鹏飞兼任,成员有莫丽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怀宝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72—5866356)。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场监督、镇卫生院、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教育、各村委会等。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卫生、市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1. 建立通报制度
(1) 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3. 应急准备和预防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二) 报告制度
1. 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 下级向上级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 责任报告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怀宝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