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政发〔2020〕45号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2020年S208省道建设拱洞乡辖区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政发〔2020〕45号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2020年S208省道建设拱洞乡辖区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拱洞乡2020年S208省道建设拱洞乡辖区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2日
拱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拱洞乡2020年S208省道建设拱洞乡辖区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10月10日在拱洞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S208富禄至丹洲公路(一期工程)房屋拆迁现场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板江至富禄S208二级公路拱洞段工程项目建设,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韦玉朗 乡党委书记
梁太坚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滚明光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 员:韦明珍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黄榜乐 乡党委组织委员
潘 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世军 乡宣传、统战委员
龙柱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政 乡人大副主席
马羿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 胜 乡安监办主任
杜贤青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副站长
杨胜和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副站长
秦航宇 乡林业站站长
滚政红 拱洞司法所所长
李 浩 拱洞派出所所长
拱洞村、广雄村、平卯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工作组:
组 长:滚明光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 员:韦明珍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潘 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 政 乡人大副主席
韦 胜 乡安监办主任
杜贤青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副站长
杨胜和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副站长
二、工作任务
(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拱洞乡目前已经确定拆迁房屋(棚)73座(平卯村14座,广雄村16座,拱洞村43座),其中有人居住44座。按照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要求,到2020年底,富丹S208二级路建设完成90%任务,拱洞辖区内所有拆迁房屋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协议签字,2020年年底完成拆迁任务。
2、板江至富禄S208省二级公路建设拱洞段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费按《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融政规〔2018〕1号)标准执行。
3、2020年10月15日前,乡政府发布限期迁出拆除和限期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通告,并书面送达辖区被拆迁户,做好送达签收记录。已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户,必须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到账后10天之内迁出拆除,否则,按自动放弃地上附着物处置处理。
4、拆迁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及县二级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依法拆迁的原则,明晰责任,明确分工,干部按照责任分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