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镇

洞政发〔2020〕3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2-24 10:20    |  作者:

洞政发〔20203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头镇202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0224   


洞头镇202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20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厅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曼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站长

韦文天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副站长

           梁也直      镇民政办主任

            杜新校      镇财政所所长

           文裕辉      镇水利站站长

           李尚谦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杨伟岸      镇林业管理站站长

马丽芝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工作人员

韦胜康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工作人员

     洞头镇洞头村民委员会主任

卜文成      洞头镇一心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立江      洞头镇甲朵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高伟      洞头镇滚岑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新桥      洞头镇甲烈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健成      洞头镇高安村民委员会主任

     洞头镇六进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办公室主任:韦文天(兼),办公室成员:马丽芝,负责日常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的相关工作。村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会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在村委会设立办公室,由村级土地管理员为信息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村民小组由小组长负责,本组村民代表、党小组组长配合做好本组基本农田监管事务。

(三)查处整改

根据卫片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于20203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

(四)填报归档

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土地、矿产图斑等相应内容。按一地块(图斑)一卷宗的标准建立卫片档案,收集有关批文、查处整改、图斑举证等材料归档。

(五)数据审核

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人员应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存档,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负责组织审查各村民委填报数据,对重点图斑进行实地抽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各村民委图斑定性、查处整改等开展审核及验收总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民委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20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洞头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卫片检查的抽检、查处、督导、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各村督查指导,采取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各村民委。卫片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图斑核检、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立卷归档等具体工作,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图斑核查、案件查办、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直接查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汇总全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及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镇人民政府,经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4.镇监察委。负责对全镇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令第15号)有关问责规定地进行问责。

5.镇派出所。负责查处国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者,遣散民工,清查非法采矿、选矿者爆破物品的来源并依法追究责任,追查非法采、洗、选矿的组织者,打击涉矿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不法分子。

6.镇农业站。负责组织对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7. 镇林业站。负责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8.镇水利站。负责对因非法采洗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9.镇财政所。负责将镇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接收、依法处置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广西壮族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工作分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与土地督察做好衔接。根据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对年度土地督察确定应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各村民委要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做好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个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卫片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三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随机选取重点图斑和重点村,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或责成各村民委进行检查、核查,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严格查处整改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卫片检查工作重点。坚决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采取非立案整改的,要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该复绿的复绿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用矿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要抓紧完善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五)强化日常监管

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压实责任,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在开展卫片检查时,要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约谈及追究责任;对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显著、查处整改到位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严肃约谈问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委纳入警示约谈范围。

一是扣除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扶贫项目、民生工程、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等违法用地涉及的耕地面积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图斑数在全镇排序靠前,违法开采重要矿种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的;四是查处整改不积极不及时,履职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在全镇排名靠后的;五是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六是工作敷衍应付、虚报瞒报等问题突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15号令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按时报送工作成果

各村民委要在每月17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提交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在2020428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提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联系。联系人:马丽芝,联系电话(传真):5898002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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