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安政发〔2021〕92号关于印发《 安太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安太乡

发布日期: 2021-10-19 18:30    |  作者: 融水县安太乡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192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安太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11019

  

安太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2123)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安太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岗位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采用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人民政府具体开发,行政村(社区)用于安置脱贫户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促进增收为主要目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非盈利性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开发数量。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按需开发岗位数:已脱贫贫困村(9)原则上每村开发不低于4个,非贫困村原则上每个行政(社区)开发岗位不低于1个。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已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水域巡查员。各行政村要将岗位指标重点面向脱贫户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二)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年龄在1665周岁的脱贫户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三)岗位设置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坚持按需设岗的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要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需要,体现季节性、阶段性、应急性、实用性。采取按月用工统筹安排上岗。开设岗位为生态保洁员、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村屯道管扶员、饮水安全护理员、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主要路段交通安全引导员等适合村级(社区)公益性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流程

(一)建立岗位库。对所辖行政村进行岗位需求摸底调查,列出岗位需求清单,写清岗位内容,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人数、工作时间等。乡级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好本乡、行政村(社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库(以下简称岗位库)。

(二)行政村(社区)建立岗位人选库。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库(以下简称人选库),凡是未外出务工,没有安排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等固定岗位,不是行政村两委在职干部,且年龄在1665 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都可以纳入人选库。人选库根据群众流动情况、工作表现等实行动态管理。

(三)统筹安排上岗。乡级在收到县级下达岗位计划数后,结合本地实际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行政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推介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数量、招用条件、报名方式等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报名。乡牵头负责、所辖行政村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要指导乡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安排上岗。乡应与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并需结合实际情况为岗位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行政村(社区)两委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计算工作酬劳。

三、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本级安排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等列支。

1.安置监测帮扶对象上岗的,所需的岗位补贴从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2.其余安置对象的,所需的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从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等列支。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人员岗位补贴为1430/月•人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人。

(三)资金拨付

1.安置监测帮扶对象的。每月3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将上个月用工情况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报送安太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安太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并于6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县财政局将岗位补贴拨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号。

2.安置对象为脱贫户对象的。每月3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将上个月用工情况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报送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并于6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县财政局将岗位补贴拨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号。

岗位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选库人员的身份核实、乡财政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结合实际合理控制上岗人员规模,不得借乡村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贫困户轮流坐庄等泛福利化问题。乡级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行政村,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行政村责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乡财政所要定期不定期、随机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抽查,充分发挥乡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资金使用达到效益,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三)实行公告公示。乡级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补贴发放前,需对用工岗位、上岗时间、上岗地点、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用岗、补贴透明。公示过程中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要及时处理。

、其他事项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特殊就业帮扶手段,属于政府购买劳务性质,不属于劳动用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政府与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协订的是服务协议,非劳动合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纠纷,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做到政策接地气、好操作、有实效。乡级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序开发,切实帮助脱贫户人口稳定就业。

各行政村按照安太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附件2)和安太乡乡村公益性岗位请款流程(附件3)填报有关纸质版材料按时间节点安太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涛,联系电话:0772—5865128;邮箱:atjzsb@163.com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时间期限截至20251231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

     2.安太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

     3.安太乡乡村公益性岗位请款流程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