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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2-30 12: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型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文件精神,将新型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新型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期限。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含当日),2022年4月1日以后,所有未清算(核退)的新型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全部上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规定,抓紧时间提交核退申请资料,所需材料清单附后(附件1)。

三、提交核退申请资料截止日期。因大部分项目缴费日期距今较久,为确保项目能在清缴期限之前办好退费手续,请相关项目单位于20221月31日之前将退费申请资料提交给我局,逾期将不受理。因建设单位不及时申请墙改退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四、提交退费资料方式。材料请交至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

联系人:韦苗,联系电话:0772-5136110

附件: 1.办理墙改退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30日  




附件1

办理墙改退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2份 (验原件)

二、墙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四、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真伪核查表(建设单位盖章)

五、广西国税网查询结果(建设单位盖章)。

六、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及保温材料发票(自保温墙体材料除外)复印件(核原件)

七、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核验记录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十、砌筑工程(预)结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用量(封面需盖建设、施工、监理及造价员章、结算书建设单位需骑缝章);

十一、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墙体材料热工性能检验报告(外墙砌筑墙体符合《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的或外墙厚到240mm不用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注: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联系电话:0772-5136110(办理退费前请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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