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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住建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9-10 17: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住建发〔202116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10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通知》《柳州市202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今年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股室、二层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附件1)继续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分类意识,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营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助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公共机构既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志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不一致的,2021 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更新。新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要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得进行回收,应当通过调剂使用、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确经科学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环保回收机构回收处置。

  

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局属各股室、二层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广泛动员各股室、二层单位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统一使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标识,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助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其他要求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党建相结合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真正纳入到党建工作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与党建相结合的活动,可以通过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四联双报到等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责任分工。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担任股室(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局办公室为督导员,监督各股室、二层单位做好股室(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并记入年年度考核。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设置宣传栏、公示牌,集中投放点张贴投放指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

  

(四)加强考核检查局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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