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住建发〔2021〕1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住建发〔2021〕1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抓好2021年中秋、国庆、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等重点会议、节假日期间的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及经营情况大检查。
现将《2021年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2021年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确保活动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无重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及经营情况大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主导、统一部署下,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预防安检为主、坚持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点不发生重大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融水县燃气行业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贾乙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贾红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
成 员:刘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管股股长
杨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管股工作人员
韦 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管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
本县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及液化气供应站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开展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配送服务等活动时,要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入户安检有记录。继续加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安检排查整改工作。
(二)做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工作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为餐饮场所提供配送服务时,要严格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发现违规操作、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及无证点配送的和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的,要严格督促整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燃气主管部门。
(三)推行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风险点的监测和预警,并将风险点和评估定级情况上报燃气主管部门。
(四)完善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各燃气企业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完善,做好监控视频对接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提升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
(五)加强燃气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融水县亚能天然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气化站、高中压调压站及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有效的实现安全生产。
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守
各燃气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制定24小时排班表,及时掌握燃气安全生产状况上报相关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点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巡查机制
各燃气企业要成立专职巡查小组,加强日常巡查,全面排查治理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隐患点,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准备,保障行业安全生产。
(三)成立应急队伍
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应急队伍救援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整合燃气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燃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配备应急抢险器材
各燃气企业须定期检查燃气应急抢险物资和专职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专人负责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六、要积极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燃气使用等安全常识。公布客服电话,制作宣传海报,印制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单”。 要按照县安委会及县住建局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在广场、社区、生活小区、街道或下乡镇等方式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及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用气常识。同时,要深入各餐饮场所,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并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各燃气企业本企业制定的燃气行业重点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找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操作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气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真正把燃气专项检查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隐患整治及自查自纠。各燃气企业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企业气库、充装车间、配电房等及所属供应站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凡达不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期间,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活动,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各燃气企业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燃气企业要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报至融水县住建局。住建局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提高燃气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隐患常态化排查及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成果。
附件:各燃气企业及液化气供应站点检查的具体内容
附件:
各燃气企业及液化气供应站点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对各燃气企业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燃气企业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三)《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情况;
(四)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燃气安全监管的各级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七)燃气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情况;
(九)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基本内容。
二、对各液化气供应站点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供应网点证照是否上墙;
(二)供应网点管理(安全)制度是否上墙;
(三)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四)是否存在明火、烟火;
(五)是否持有从业人员的上岗证;
(六)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上墙;
(七)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