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退役军人发〔2021〕9号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融退役军人发〔2021〕9号
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管理
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服务站: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7号)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退役军人发〔2021〕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烈士纪念设施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全面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状态,提高我县烈士褒扬工作,为下一步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打好基础,现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了解各乡镇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归口管理、日常管理及人员配备情况、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等。
(二)摸底各零散烈士墓数量、坐标、日常管护情况,存在问题等。
(三)对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进行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及时掌握动态化,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调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接到本通知起要围绕本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规划、修缮、管理等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切实摸清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的数量、坐标、管护工作实际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报告。
(二)实地调研。采取座谈,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到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进行现场调研,摸清底数、定好坐标、查找问题。
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梁 耘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勇军 融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 贾传锋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龙 琴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股股长
杨照锋 融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 勇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 泽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行程安排
7月20日前往和睦镇、永乐镇、融水镇;
7月28日前往香粉乡、安陲乡;
8月2日-3日前往怀宝镇、三防镇、汪洞乡、杆洞乡、滚贝乡;
8月3日-4日前往安太乡、安陲乡、洞头镇、拱洞乡、白云乡。
联络员:李勇 电话:15878233073,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是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主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扎实把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摸底调查是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本次摸底调查为契机,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布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