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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04-25 11: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融水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取融水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融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shui.gov.cn/)、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平台(http://www.12379.cn/、广西天气网(http://gx.weather.com.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业务操作规范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预警预报、监测信息、气候资料、本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融水县气象概况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信息。

(七)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公示信息。

(八)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动态、应急常识。

(九)工作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本局政务、新闻、工作动态等信息。

(十)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权责清单、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融水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4个:

1.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ongshui.gov.cn/

2.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12379.cn/

3.广西天气网,网址:http://gx.weather.com.cn/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融水县细鱼路21号气象局三楼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融水县气象局办公室,地址:融水县细鱼路21号气象局三楼,邮编:5453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提交

电子邮箱:rsxqxj@163.com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本单位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单位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单位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融水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融水县细鱼路21号气象局三楼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5123319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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