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有关要求的 公告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1-14 11:57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有关要求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凡在融水县县域内从事不动产测绘的公司和从业人员,须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及原则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房地一体)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测绘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测绘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二)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测绘从业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测绘作业证。

三、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测绘机构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测绘资质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书;

(五)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含职称证、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六)不动产测绘质量及保密承诺书;

(七)保密制度;

(八)近三年涉密测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一)关于测绘成果使用图章的情况说明。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备案审核通过的单位,将进入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籍测绘机构名录库,在县自然规划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场所予以公布,供测绘申请人选择。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的;

(三)在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效率低下的(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个人10天、单位企业30天内未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人在收费标准上限内申请委托测绘,测绘机构无故不接受委托的;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退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名录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再次进入名录。

五、测绘成果汇交审核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1、测绘成果电子版: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平面图dwg格式(国家2000坐标3度带),不动产现场照片(全景、近景各一张,近景门牌要清晰)。

2、测绘成果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平面图、宗地草图(内含坐标表)。

(二)提交方式

通过电子邮箱(rsgtjdjg@163.com)方式向县自然规划局提交审核。属于国家涉密范围内(如军事用地等)相关材料需现场提交。

(三)审核流程

测绘机构先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测绘机构再安排技术员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现场提交至县自然规划局测绘确权登记股,经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注:不可直接将未经县自然规划局审核的测绘成果交给测绘申请人办理业务)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进入我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和房产测绘机构名录的单位,请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测绘确权登记股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覃少喆,联系电话0772- 5125139。

  

附件:测绘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模板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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