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24 09: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1.2021年融水县发改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流通经营者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9月30日 | 粮食监督检查股 | 秦致连 | 512249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 储备粮管理公司人员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粮食监督检查股 | 秦致连 | 512249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 杨青娈 | 5122069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 杨青娈 | 512206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工业股 | 杨仁勇 | 5122201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发改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7日
2.2021年 融水县法院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法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社会公众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周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融水县法院”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3月15日 | 民事审判庭 | 李可珍 | 0772-5938946 |
《民法典》 | 在校师生 | 法治讲座、法治小课堂 | 1.组织开展1次宣传,通过“融水县法院”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3月31日 | 民事审判庭 | 杨鲜 | 0772-5938945 | |
《反家庭暴力法》 | 社区妇女 | 法治讲座 | 1.组织开展1次宣传,通过“融水县法院”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3月31日 | 融水法庭 | 韦朗华 | 0772-5136910 | |
《国家安全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一次活动,通过“融水县法院”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4月9日 | 刑事审判庭 | 周香 | 0772-5938952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融水县法院”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6月28日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贾贞妮 | 0772-5938920 |
3.2021年 县信访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 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 信访局 | 《信访条例》 | 社会 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利用“12.4”法制宣传周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 | 综合股 | 吴光绪 | 5122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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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信访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2日
4.2021年 县行政审批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局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行政审批局支部党员 | 集中学习,由马忠华局长领学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3月31日 | 局党支部 | 韦宏宽 | 0772-5127583 |
《宪法》 | 全局干部职工、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 集中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4月30日 | 局政策法规与商服勘验股 | 韦强 | 18174782012 | |
《公务员法》 | 全局干部职工、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 集中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5月30日 | 局政策法规与商服勘验股 | 韦江 | 1877723227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 局班子、涉农股全体工作人员 | 业务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2月28日 | 局涉农股 | 邓定常 | 15878233815 |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班子、局办、运行股全体工作人员 | 业务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及相关业务培训 | 2021年6月30日 | 局政务运行股 | 廖妮 | 18777239588 |
行政审批局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全局干部职工、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 集中学习、业务培训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7月31日 | 局政务运行股 | 廖妮 | 18777239588 |
民法典 | 全局干部职工、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 集中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9月30日 | 局政策法规与商服勘验股 | 韦江 | 1877723227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全局干部职工、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 集中学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 | 2021年1月30日 | 局政策法规与商服勘验股 | 韦江 | 18777232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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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县行政审批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2日
5.2021年 融水县新闻出版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物相关企业部门单位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开展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扫黄打非”专项行动2、通过“秀美融水风情苗乡”公众号、APP、融水政府网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新闻出版股 | 吴 莉 | 15077225767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印刷业相关企业部门单位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开展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扫黄打非”专项行动2、通过“秀美融水风情苗乡”公众号、APP、融水政府网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音像制品相关企业部门单位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开展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扫黄打非”专项行动2、通过“秀美融水风情苗乡”公众号、APP、融水政府网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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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3日
6.2021年 融水县档案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档案局 | 《档案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2.通过县委办短信平台发送宣传资料;3.制作横幅、宣传板报分别在县委大院、体育公园足球场向公众展示。 | 2021年6月9日 | 融水县委办档案发展管理股 | 梁金玉 | 18172237868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档案局 填表日期:2021年 8 月 13日
7.2021年 县委办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 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 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国安办 | 《国家安全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4.15国家安全宣传日 | 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4月底前 | 国安股 | 王政财 | 5126805 |
保密局 | 《保密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4月法制宣传月 | 1.组织一次集中保密教育课和保密培训。2.在车站、广场、电视台以及各单位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保密宣传语。3.悬挂保密宣传横幅。4.制作保密宣传展板 | 2021年5月20日 | 保密股 | 王政财 | 5126805 |
填报单位(盖章):县委办 填表日期:2021年 8 月 16日
8.2021年融水县卫健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卫健局
| 《宪法》 | 局机关干部职工 |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 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部分内容,其余内容采用自学习的方式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股 | 龙健亮 | 0772-5129533 |
《中国共产党党员自律准则》 | 局机关党员干部 | 集中学习 | 利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党办 | 杨晓娟 | 0772-5122352 | |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政股全体干部 | 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 利用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医政股 | 薛娟 | 0772-5122603 | |
《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 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机关干部职工 | 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 利用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疾控股 | 石丽娟 | 0772-513725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处罚程序》 | 局机关执法人员 | 自主学习 | 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股 | 龙健亮 | 0772-5129533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 局机关相关干部、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自主学习和开展宣传活动宣传 | 工作人员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熟悉办法和条例内容;利用节假日、坡会等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股、 | 龙健亮 | 0772-5129533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 | 局机关相关干部、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自主学习和开展宣传活动宣传 | 工作人员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熟悉办法和条例内容;利用节假日、坡会等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妇幼股 | 覃恩萍 | 0772-5122019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乡村医生 | 集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 利用会议集中学习、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基卫股 | 欧凤波 | 0772-5123912 |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局机关干部、社会公众 | 自主学习和开展宣传活动宣传 | 工作人员利用网上、微信等自主学习,熟悉办法和条例内容;利用节假日、坡会等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防艾办 | 覃长松 | 0772-512308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局机关干部、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 集中学习 | 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乡镇卫生院通过视频会参加) | 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股、 | 龙健亮 | 0772-5129533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7日
9.2021年 融水县委编办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委编办 | 《宪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2.4”宪法宣传周 | 参加司法局组织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综合股
| 韦华军 | 51215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参加司法局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宣传;2.通过单位微信群向干部职工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8月31日 |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 全体党员干部 | 日常宣传 | 通过单位微信群向干部职工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填报单位(盖章):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7日
10.2021年 融水团县委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团县委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社会青少年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2.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3.通过苗山青年公众号推送资料等形式 | 2021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 韦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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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共产主义青年团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3日
11.2021年 融水县委统战部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委统战部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门户网站、以会代训、印发宣传资料 | 门户网站、以会代训、印发宣传资料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 陆承东 | 18977261808 |
融水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 《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讲座、培训、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悬挂横幅、板报。 | 利用全县法定宣传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活动4-6次。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股) | 吴进初 | 189780633088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6 日
12.2021年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责任”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优抚条例》 | 退役 军人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结合招聘会进行宣传;2.利用县、乡、村级微信群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梁 耘 | 13978232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 退役军人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结合招聘会进行宣传;2.利用县、乡、村级微信群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廖含绚 | 18977265186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3日
13.2021年融水县交通运输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宪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2.4”宪法宣传周 |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人事法制监督股
| 叶小锋 | 5127200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 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参与者、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开展宣传和发放资料; 2.通过到企业、公共活动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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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填表日期:2021年中共共产日
14.2021年 融水县纪委监委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纪委监委 | 《党8月16廉洁自律准则》 |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 | 自主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 通过“清风苗山”微信号资料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通过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站开展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前 | 融水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教室 | 胡时彰姚健芳 | 5122467 |
融水县纪委监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 | 自主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 2.通过“清风苗山”微信号资料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 3.通过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站开展宣传 4.组织一次考试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填报单位(盖章): 融水县纪委监委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6 日
15.2021年 县残联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众 | 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助残日”,利用“助残日”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月活动 | 1.系统内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2.线下“助残日”活动现场宣传。3.组织参加上级残联部门开展的线上答题、竞赛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县残联办公室 | 韦鸾芝 | 1363305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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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2日
16.融水县人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 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人大机关 (4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参加“12.4”宪法宣传周等 | 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职领导向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 2.利用“12.4”宪法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 杨志荣 | 135175218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干部群众 | 宣传培训 | 利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行学习培训 | 2021年12月31日
| 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 吕 江 | 137682272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人大代表 | 宣传培训 | 组织一次乡镇人大普法培训会,发放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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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人大代表 | 宣传培训 | 组织一次县人大代表普法培训会,发放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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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填表日期:2021 年 8 月13日
17.2021年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 | 蒋柳明 | 51239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自然资源测绘确权登记股 | 潘春华 | 512513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测绘所 | 何设师 | 513007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自然资源利用股(土储中心) | 贾同辉 | 513109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行政审批股 | 张燕娜 | 5128805 | |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股 | 李文圣 | 51225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何忠贞 | 586618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姚海 | 5129045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地质环境监测股 | 陆旭 | 5125136 | |
《土地复垦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整治中心 | 龙德坤 | 5131378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林雪玉 | 5133163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2日
18.融水县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四上”联网直报企业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业务培训会进行宣传 2.通过走访企业进行宣传 3.组织全县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线上学习 | 2021年12月31日 | 专业股及局办公室 | 周焕 | 15677261053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统计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7日
19.2021年融水县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社保中心 | 《社会保险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利用坡会和“春风行动”活动宣传; 2.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利用坡会平台,上下齐动抓宣传; 2.通过“春风行动”活动,在县广场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3.通过微信公众号“融水社保”推送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4.深入企业实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惑。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杨义军 | 0772-6450889 |
融水社保中心 | 《工伤保险条例》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利用坡会和“春风行动”活动宣传; 2.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利用坡会平台,上下齐动抓宣传; 2.通过“春风行动”活动,在县广场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3.通过微信公众号“融水社保”推送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4.深入企业实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惑。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杨义军 | 0772-6450889 |
融水劳动人事仲裁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各用人单位、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深入企业沟通交流指导 | 1.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2.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3.接待咨询解答400余人次。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王若迅 | 0772-5136800 |
融水就业中心 | 就业促进法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向群众发放“就业促进法”相关宣传册; 2.举办线下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就业促进法”相关内容。 | 1.通过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与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向群众发放“就业促进法”相关宣传资料;2.根据疫情实际,有的放矢开展其他线下活动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相关问题。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就业服务中心 | 韦丹妍 | 0772-5131633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1年 8 月17日
20.2021年融水县公安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公安局 | 《民法典》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2021.6.7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2021年6月7日 | 融水县公安局 | 卢福文 | 13087723968 |
融水县公安局 | 法律援助志愿 | 社会公众 | 2021.6.30体育公园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宣传 | 组织开展 | 2021年6月30日 | 融水县公安局 | 卢福文 | 13087723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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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公安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 17 日
21.2021年 融水县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培训 | 1.通过在县广场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2.通过融水电视台、融水政府门户网站、融水好门户网站、户内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秀美融水风情苗乡微信公众号等播放国家医保局动漫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3.通过到各定点医药机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村委、村卫生室、学校张贴、发放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资料, 上下齐动抓宣传;4.定点医药机构内部培训。 | 2021年12月31日 | 综合股 | 兰鲜 | 13481294375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医疗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7日
22. 2021年融水县妇联“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妇联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社会公众 | 1、发放宣传资料 | 1、通过“融水妇女”微信公众号资料推送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妇联 | 赖晓梅 | 13788468853 |
《婚姻法》 | 1、发放宣传资料 | 1、通过“融水妇女”微信公众号资料推送 | 2021年12月31日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1、发放宣传资料 | 1、通过“融水妇女”微信公众号资料推送 | 2021年12月31日 | |||||
《反家庭暴力法》 | 1、发放宣传资料 | 1、通过“融水妇女”微信公众号资料推送 | 2021年12月31日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妇女联合会 填表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23.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10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通过气象大喇叭、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气象法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气象局 | 蓝燕丹 | 5133592、 18277246755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2.通过气象大喇叭、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气象法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2.通过气象大喇叭、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气象法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社会群众 |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2.通过气象大喇叭、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气象法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气象局 | 蓝燕丹 | 5133592、 1827724675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社会群众 | 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通过融水气象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填表日期:2021年6月30日
24.2021年融水县审计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审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拍摄抖音、快手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局办公室 | 罗文琪 | 51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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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7日
25.2021年 融水县检察院“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社会 公众 | 法治宣宣传 | 通过“融水检察”微信号线上开展宣传1次 | 2021年 3月8日 | 办公室 | 谭琛 | 0772-5122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社会 公众 | 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 | 1、组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3次;2、进乡村宣传1次;3、参加全县集中禁毒宣传1次。 | 2021年 6月30日 | 第一检察部 | 黄敏娜 | 0772-5132990 | |
《国家安全法》 | 在校学生 | 法治宣讲、发放资料 | 1、组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2次;2、进社区宣传1次。 | 2021年4月15日 | 第一检察部 | 黄敏娜 | 0772-513299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 | 在校 学生 | 法治宣讲、发放资料 | 组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1次 | 2021年 4月15日 | 第二检察部 | 何勇军 | 0772-5131130 | |
融水县人民检察院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社会 公众 | 法治宣讲、发放资料、咨询解答 | 1、组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2次;2、进社区宣传1次。 | 2021年 7月30日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 蒙玉湘 | 0772-5130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社会 公众 | 发放资料、咨询解答 | 1、到金芦笙广场设咨询台开展法治1次宣传;2、通过“融水检察”微信号线上开展宣传1次 | 2021年 12月4日 | 办公室 | 谭琛 | 0772-512285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社会 公众 | 法治宣讲、发放资料、咨询解答 | 1、组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3次;2、进社区宣传1次;3、通过“融水检察”微信号线上开展“以案释法”宣传等6次。 | 2021年 12月31日 | 第一检察部 | 黄敏娜 | 0772-5132990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填表日期: 2021 年 8 月16日
26.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科工贸局 | 《宪法》 | 局全体干部职工 | “12.4”宪法宣传周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12月31日 | 办公室 | 贾丹华 | 15177228150 |
融水县科工贸局 | 《电子商务法》 | 电商企业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会议 | 12月31日 | 商业股 | 唐湘 | 13977261795 |
融水县科工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规上、限上企业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组织开展2次集中宣传活动 | 12月31日 | 工业股、商业股 | 黄波、唐湘 | 18078231602 1397726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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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8日
27.2021年融水县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全局干部职工 | 1.组织举办学法用法专题培训。 2.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线下培训2场次。 | 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股 | 覃珊 | 077251302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大众 |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 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线下宣传活动21场次。 | 2021年6月30日 | 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股 | 覃珊 | 07725130284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9日
28.2021年融水县民政局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 发放宣传材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通过网络信息,发放资料,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 | 2021年12月30日 | 融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 邱仕海 | 15907829864 |
柳州民政救助对象生物认证手册 | ||||||||
柳州民政政策明白卡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8日
29.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重点宣传的 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时间步骤 | 承办科室 | 联系方式 |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3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2次。 2、开展宣传活动4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3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2次。 2、开展宣传活动4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3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2次。 2、开展宣传活动4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6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2次。 2、开展宣传活动4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6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1次。 2、开展宣传活动2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
《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6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1次。 2、开展宣传活动2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全体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 | 1、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2、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宣讲、宣传车广播宣传等级方式开展宣传。 | 6月至12月 1、开展全员培训1次。 2、开展宣传活动2次。 | 政策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 0772-6451062 |
填报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9日
30.2021年 融水县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司法局 | 《宪法》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 | 1.组织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2.发放宪法读本 | 2021年12月31日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邬海萍 | 0772—5135204 |
《民法典》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宣传短信 | 1.发放宣传读本《民法典与生活同行》;2.发送手机移动短信;3.在微信公众号上编发宣传信息 | 2021年12月31日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邬海萍 | 0772—5135204 | |
《公证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在公证处摆放宣传资料;2.现场接待办证群众法律咨询。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公证处 | 潘朝辉 | 0772—5123641 | |
《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 1.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现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长期开通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 2021年12月31日 | 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李广昌 | 0772—5136665 | |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律师、社会公众 | 组织集中学习 | 1.召开律师事务所会议,组织集中学习1次 | 2021年12月31日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蒋志凌 | 0772—5130965 | |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申请人及社会公众 | 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 | 发放宣传手提袋等宣传品;2.为申请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 2021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股 | 李艺兵 | 0772—5137887 | |
《社区矫正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 | 1.发放宣传资料;2.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开展1次宣传 | 2021年12月31日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潘永忠 | 0772—5120689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县司法局 填表日期:2021年 8月19日
31.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税费政策 |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1.4月份集中开展“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主要措施有:开展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深化改革 优化执法 改进服务”“蓝水滴”志愿者服务队进企业系列宣传;开展“税费辅导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开展“学党史 看税史 办实事 开新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系列税收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税收宣传月氛围营造工作;开展税收宣传月对外宣传展示活动;开展“讲述决胜全面小康的‘税月’故事”活动;制作有关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音频故事。 2.发放资料、日常宣传、咨询解答。 3.“12.4”宪法宣传周。 | 1.4月份开展“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2.开设“纳税人学堂”组织纳税人到税务局集中学习(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3.建立税收宣传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4.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平台发布税收政策(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5.在城区河东河西办公区域播放播放税收宣传口号、标语、政策法规(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6.在办税大厅设立“纳税服务便民服务台”专柜(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7.在日常工作中各税源管理分局下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一对一宣传(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8.选派优秀税官深入融水民族高中、融水民族小学“青少年税法学堂”,进行税收普法教学、校园税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小小税法宣传员”前往办税服务厅参观学习办税流程,税收宣传月内容,税收的重要性。 | 2021年12月31日 | 纳税服务股、 税政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办公室、各税务分局 | 路昌谚、韦玉烁、胡世联、龙佩杏 | 0772-5128923 0772-5120255 0772-5128991 0772-5132531 |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填表日期:2021 年8月17日
32.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融水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业务宣传、标语横幅、咨询解答 | 1.参加县级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1次宣传;利用县内重大节日坡会活动,组织开展1次宣传。2.通过“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微信号”资料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3.通过组织生态护林员集中学习开展1次宣传。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林业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办 | 蔡峰、盘正钊 | 07725122534 |
融水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日常业务宣传、咨询解答 | 1.参加县级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1次宣传;利用县内重大节日坡会活动,组织开展1次宣传。2.通过“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微信号”资料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3.通过组织生态护林员集中学习开展1次宣传。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林业局办公室、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 | 蔡峰、贾林基 | 07725122534 |
融水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社会公众 | 发放资料、宣传牌、标语横幅、日常业务宣传、咨询解答 | 1.参加县级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1次宣传;利用县内重大节日坡会活动,组织开展1次宣传。2.通过“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微信号”资料推送等形式开展宣传3.通过组织生态护林员集中学习开展1次宣传。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林业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护中心 | 蔡峰、潘庆宝 | 07725122534 |
填报单位(盖章):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日期:2021 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