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02 09:40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1年兵役登记已经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
户籍在广西区内、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外省籍高校大学生在户籍地和学校所在地均可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2021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登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登记。2021年1月至6月,每月的第三周双休日为我区“兵役登记日”,适龄青年可前往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享受初检初审、现场审核发放《兵役登记证》的“一站式”服务。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暂行实施办法》(司动〔2016〕34号)规定,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户籍为区内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由高校组织补办兵役登记手续;户籍为区外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返回原籍或在学校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区)转入学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2021年1月14日
值班编辑丨李菲菲
责任编辑丨韦仕宏
责任监制丨石 峰
出品单位丨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