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融政办发〔2023〕1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1.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2.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4.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1.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专家委员会适时开展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提出入学建议。
(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
(3)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采取送教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强化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招收所有县区域内无法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障碍学生集中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5年,实现融水县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
(6)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积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生活便利。
2.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2)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3.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3)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4)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5)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
(6)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师资。
(7)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
(8)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制、财政、人社、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
3.加强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范围,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日常和动态的指导与督查。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华强路92号,电话:0772-5132912,邮箱:rsjjg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