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17 09:3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行为,解决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无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工作无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不断完善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目标,服务于项目建设需要,促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为建设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06号)精神。对被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制定补偿安置标准,明确征地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保障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政策调整

(一)调整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坚持补偿标准在全市居于中上水平,调整幅度与我县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纵向比较新老办法标准,横向参照周边兄弟区县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此次调整后,水田、菜地、鱼(藕)塘每亩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27.3%,旱地、果园地、茶园、林地、其他园地每亩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6.7%,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补偿标准平均增幅为6.7%

(二)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调整对征地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和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直至限期交地腾地、档案资料管理等法定环节,环环相扣,内容详实,政策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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