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25〕2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柳政规〔2024〕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乡镇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其组成专家程序和作用。
(四)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五)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原则、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六)善后处置。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后期评估、抚恤补助、经费和物资保障、通信和交通保障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
(七)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等要求。
(八)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和预案实施。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405,邮箱:rsxw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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