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完善我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柳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应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标准。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Ⅰ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Ⅱ级)、较大医学救援事件(Ⅲ级)、一般医学救援事件(Ⅳ级)
(三)组织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明确了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总体要求、信息报送及处置措施。
(五)应急响应评估。
(六)紧急医学救援保障。依法确保机构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及协作保障。
(七)管理监督。明确宣教培训和演练的要求以及责任追究。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405,邮箱:rsxwsj@163.com。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