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杉木产业示范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杉木产业示范区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速实现我县林业现代化,进一步搞好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建设,尽快发挥其示范带头、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县林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柳州市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方案》(柳政办〔2022〕55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财农〔2019〕11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县区有关文件条款,结合我县贝江杉木产业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共7条,主要阐述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等内容。
第三章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共6条,主要介绍林业综合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标准体系等内容。
第四章示范区的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示范区组织领导、经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