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工作部署安排,以及《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9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柳发改农经 〔2020〕5号)、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60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柳乡村指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
1、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9〕1645号);
2、《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
3、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9号)
4、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柳发改农经 〔2020〕5号);
5、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60号);
6、关于印发《2022年度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柳乡村指办发〔2022〕27号)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基本呈现。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在全县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全县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四、明确管护责任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县邮政分公司、融水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县邮政分公司、融水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一)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教育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县邮政分公司、融水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县邮政分公司、融水供电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县邮政分公司、融水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抓好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地址:融水镇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16楼,电话:0772-5122410,邮箱:rsx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