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16 14:4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及其成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融水县实际编制《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融水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规定编制。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扎实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二)总体目标。
在第三轮修志规划工作期限内,全面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书编修任务。使地方志书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利用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主要任务。
任务期限内高质量完成第三轮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书编纂出版。
(四)志书编纂要求及工作步骤。
1.志书名称。
根据志书编修相关规定,本轮志书名称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2.记述时限。
记述上限为2006年,下限为2025年。
3.编修主体。
本轮志书由县人民政府主修,县委史志研究室具体组织编纂,内容所涉及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县委史志研究室的指导下,按时按质完成资料提供、资料长编和志稿撰写。
4.志稿撰写、评议和审查验收。
(1)初稿撰写。2023年开始系统收集资料,并对应新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同步整理编辑形成资料长编。在资料长编形成后,随之组织编纂。于2027年形成志书初稿。
(2)志稿评议。初稿形成后,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评议会,广泛吸收意见建议。于2028年全面完成志稿评议。
(3)志稿审查验收。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审查验收工作最迟于2029年全面完成。
5.出版。
本轮志书最迟在2032年完成公开出版,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各级方志馆、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无偿提供馆藏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将地方志书编修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为修志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法治保障。
强化依法治志意识,加大对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宣传,加强修志工作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执行不力、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经费保障。
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所需经费应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的要求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依规使用。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史县志研究室,单位地址:融水镇水东新区振城大厦七楼,电话:0772-5126636,邮箱:rsx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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