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2〕41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柳州市决策部署,为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出台适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严格遵循文件制定要求,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阶段。分别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体结构分五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包括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工作目标。明确创建任务目标。
三是创建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满意率和知晓率等七类。
四是工作步骤。2022年7月开始动员部署,申报2022—2024周期创建示范县,2023年3月份以后为迎检国家评审阶段,通过国家评审后每3年复审一次。
五是工作要求。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创建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603,邮箱:rsxw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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