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6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发展规划(2021—2030)》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柳教督导〔2021〕16号)要求,结合融水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二)《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
(三)《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四)《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
(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1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计划》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6号)。
(七)《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八)《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
2.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3.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
4.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
(二)规划目标。
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做到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到2028年5月,完成自评工作;2028年12月,通过市级复核评估验收;2029年12月,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力争到2030年底前,我县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规划步骤。
1.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8年5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
3.第三阶段(2028年6月—2030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四、涉及主要部门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华强路92号,电话:0772-5121762,邮箱:rsjyd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