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1〕6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落实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目标任务、实施原则、技术方法与路线、工作步骤、主要成果、实施计划、保障措施七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
融水苗族自治县所辖20个乡镇。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力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主要工作
1. 摸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及其他有关资料叠加分析,并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和测绘等发证基础工作。
2. 在完成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五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完成权籍调查一批、检查验收一批、确权登记发证一批”的原则,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入库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3.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结合日常调查做好数据库更新维护,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